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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09-09-30|09-06-30|09-03-31|08-12-31|08-09-30|
|每股收益(元) |0.2970 |-0.0650 |-0.0500 |0.6500 |0.6990 |
|每股净资产(元) |2.7300 |2.3680 |2.5300 |2.7000 |2.7600 |
|净资产收益率(%) |10.8800 |-2.7400 |-1.9900 |24.0900 |25.3200 |
|总股本(亿股) |1.3700 |1.3700 |1.3700 |1.3700 |1.3700 |
|实际流通A股(亿股) |0.5989 |0.5989 |0.5834 |0.5834 |0.5475 |
|限售流通A股(亿股) |0.7150 |0.7150 |0.7150 |0.7150 |0.7200 |
|暂锁定人民币普通股|0.0561 |0.0561 |0.0716 |0.0716 |0.1025 |
|(亿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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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10-27公布2009年三季报及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
|年下降40%-50%(详见后) |
|★最新报道:10-28遭遇"毁约" 天邦股份(002124)追索南京天邦股权败诉(详见|
|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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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 |
|【分红】2009中期 中期利润不分配(实施) |
|【分红】2008年度 10派1.5(含税)(实施) 股权登记日:2009-04-20 除权除息 |
|日:2009-04-21 |
|【未来事项】2009-11-12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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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
|【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下降40%-50%。(信息来|
|源:2009-10-27三季报) |
|★限售股上市(2010-04-05):0.3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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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30 每股资本公积: 0.529 主营收入(万元): 75798.64同比减-11.98% |
|09-09-30 每股未分利润: 1.027 净利润(万元): 4068.66同比减-5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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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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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年度 | 三季 | 中期 | 一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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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 -| 0.2970| -0.0650| -0.0500|
|2008 | 0.6500| 0.6990| 0.5840| -0.1200|
|2007 | 0.3500| 0.4050| 0.0620| -0.1200|
|2006 | 0.4300| 0.3900| -| -|
|2005 | 0.49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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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2009-10-27】公布2009年三季报及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下降40%-50%
天邦股份公布2009年三季报:基本每股收益0.297元,稀释每股收益0.297元,每股收益(扣除)0.026元,每股净资产2.73元,净资产收益率10.8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3623886.6元,营业收入757986362.5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0686593.15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73998055.26元。
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下降40%-50%。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大幅下降主要系上年度公司取得转让余姚本部土地、厂房政策性搬迁收益所致。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胡韵女士辞职的议案》;
由于个人原因,胡韵女士已于2009年10月26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胡韵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胡韵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公司董事长吴天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1月12日(星期四)上午9:30时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将近期该诉讼事项持续进展情况及时披露如下:
公司(作为“原告”)因南京天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天邦”)股权纠纷事项,因公司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苏民二终字第0434号民事判决,依照相关法律程序的规定,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09年2月24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0013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经审查,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查。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2009年10月23日,公司接到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1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中载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