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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08-03-31|07-12-31|07-09-30|07-06-30|07-03-31|
|每股收益(元) |-0.0962 |0.7300 |0.4631 |0.2950 |0.1200 |
|每股净资产(元) |5.3200 |5.4450 |5.1170 |4.7500 |4.7100 |
|净资产收益率(%) |-1.81 |10.81 |9.01 |6.18 |2.64 |
|总股本(亿股) |27.3765 |27.3765 |22.1765 |22.1765 |21.9720 |
|实际流通A股(亿股) |11.2473 |11.2473 |11.2473 |11.2473 |8.8182 |
|限售流通A股(亿股) |16.1292 |16.1292 |10.9292 |10.9292 |13.1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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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31 每股资本公积: 2.530 主营收入(万元):1120163.01同比增 20.93% |
|08-03-31 每股未分利润: 1.510 净利润(万元): -26349.49同比减-196.60%|
|★最新公告:07-12日刊登增加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详 |
|见后) |
|★最新报道:07-11日投资50亿 华菱管线(000932)与两大股东合资建厂。(详见|
|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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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 |★特别提醒: |
|【分红】 2007年度 10派1(含 |★2008中报预约披露时间: 2008-08-29 |
|税)(实施) 股权登记日:2008-05| |
|-15 除权除息日:2008-05-16 | |
|【分红】2007中期 中期利润不 | |
|分配(实施) | |
|【增发】 2007年度 52000.00万| |
|股增发价格5.80元/股(实施) | |
|【未来事项】2008-07-24召开股| |
|东大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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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公告】
2008-07-12刊登增加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华菱管线关于董事辞职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马兰·慕柯基先生(Malay Mykherjee)和斯瑞达先生(SridharKrishnamoorthy)提交的辞职报告。马兰·慕柯基先生和斯瑞达先生均因工作变动,辞去所任公司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马兰·慕柯基先生和斯瑞达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增加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2008年7月11日,华菱管线收到公司股东安赛乐米塔尔提交的《关于提名Gonzalo Urquijo先生和Jean-Paul Schuler先生担任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提案》,要求公司在将于2008年7月24日召开的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将于2008年7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以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对2008年7月9日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原通知”)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原通知“二、会议审议事项” 第1项提案名称中增加:
议案七、关于推选冈扎诺先生(Mr. Gonzalo Urquijo)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议案八、关于推选让保罗·舒乐先生(Mr. Jean-Paul Schuler)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二、对原通知“二、会议审议事项”第3 项第(2)款增加“议案七和议案八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
在同一项中插入第(3)款:
(3)按照《公司章程》第95条规定,议案七和议案八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拥有选举票数的,则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原第(3)款以后的序号相应顺延。
三、对原通知"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第1项第(3)款第②小点修订如下: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 对应申报价
总议案 100.00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1.00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议案三、关于华菱湘钢增资湘潭建钢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 3.00
议案四、关于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的议案 4.00
1.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 4.01
票种类、来源和数量
2.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4.02
3.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 4.03
对象各自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
4.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4.04
5.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 4.05
6.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4.06
7.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 4.07
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8.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4.08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议案 4.09
议案五、关于审议《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修订案)的议案 5.00
1.关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 5.01
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
2.关于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5.02
3.关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 5.03
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
确定方法
4.关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5.04
5.关于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5.05
6.关于股票增值权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5.06
7.关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 5.07
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8.关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5.08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议案 5.09
议案六、关于审议2008 年公司子公司华菱钢管、华菱连轧管与 6.00
衡阳鸿菱石油管材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推选冈扎诺先生(Mr. Gonzalo Urquijo)担任公 7.00
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议案八、关于推选让保罗·舒乐先生(Mr. Jean-Paul Schuler)8.00
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除需累积投票的议案七和议案八外,对于议案100.00进行投票视为对除议案七和议案八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于议案四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4.00 元代表对议案四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4.01元代表议案四中子议案(1),4.02 元代表议案四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议案五同上。
四、对原通知“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第1项第(3)款插入第④小点:
④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七和议案八,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原第④小点以后的序号相应顺延。
五、对原通知“授权委托书”进行了修订。
六、除上述修订外,原通知中的其他所有事项不变。
外籍高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修订案)摘要特别提示:
1、华菱管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方案。
2、激励模式:本激励计划采取分期实施方式,根据公司董事会任期分两期实施。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股票增值权工具,以华菱管线为虚拟标的股票,在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华菱管线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即为激励额度。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为:由安赛乐米塔尔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非中国国籍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首期计划的激励对象合计3人。
4、激励额度的测算:激励对象的激励额度比照其若纳入华菱管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对应的激励额度确定,以该额度除以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即得到计划应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数量。首期计划总计授予36.37 万份股票增值权。
5、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确定: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华菱管线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1 交易日的华菱管线标的股票收盘价;(二)华菱管线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 个交易日内的华菱管线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6、资金来源:对于股票增值权,由华菱管线直接兑付行权时华菱管线股票市价和行权价的价差。
7、股份来源: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华菱管线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8、考核:原则上依据华菱管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考核的规定进行。
9、本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湖南省国资委批准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摘要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2、本激励计划采取分期实施方式,本计划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根据公司董事会任期分两期实施。该两期计划后,公司将不再依据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任何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依据本计划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依据本计划的规定锁定和解锁。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由控股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集团)提名、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的公司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中国国籍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主要子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人才和管理骨干;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关键员工。
首期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由华菱集团提名、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的公司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中国国籍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主要子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
4、在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公司以该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相应业绩年度的超额净利润为基数,计提一定比例的股权激励额度(税后利润中支出),同时要求激励对象自筹资金,激励对象个人自筹资金和公司用于购股的激励额度比例为1:1,在公司股权激励额度和个人自筹资金额度内,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票,一次性授予激励对象并锁定两年,锁定期满后根据依据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和安排在三年内分批匀速解锁。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以购股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限制性股票的平均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单位限制性股票的获授对价为:该期计划授予价格×1/2。激励对象个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等于[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实际激励额度+本人自筹资金额度-相应税费]÷该期计划授予价格。
5、本计划每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总和,加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所涉及的公司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计划首期实施时,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额度总和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且回购涉及到的股本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6、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湖南省国资委批准并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